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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成立碳排放統計核算工作組,作用不止“算賬”那麼簡單

       導 讀: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精神,統籌做好碳排放統計核算工作,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前不久,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成立碳排放統計核算工作組,負責組織協調全國及各地區、各行業碳排放統計核算等工作。


       統計核算工作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國家統計局能源統計司主要負責同志共同擔任組長,有關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成員單位包括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态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應急管理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國管局、中國科學院、中國氣象局、國家能源局、國家林草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中國鋼鐵工業協會、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中國建築材料聯合會、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等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工作組日常工作由國家統計局能源統計司承擔。



碳排放統計核算工作再往前邁進一步。


      “成立碳排放統計核算工作組意義重大。一個負責宏觀戰略規劃和組織協調的高層機構親自主導,親領技術和數據問題,這本身就不尋常,抓住了碳中和問題的要害。”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齊晔說。


        齊晔對第一财經分析,碳中和的根本在于減少排放,要害是真減排。沒有準确核算,就是一筆糊塗賬,流于老王賣瓜自賣自誇。準确碳核算可以幫助解決上下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亟須健全碳排放核算體系

        今年5月,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強調,要緊扣目标分解任務,加強頂層設計,指導和督促地方及重點領域、行業、企業科學設置目标、制定行動方案。要尊重規律,堅持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科學把握工作節奏。


      “我們要為碳減排提供相應的政策支撐,重要依據之一就是碳排放的統計核算。這項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關系到碳減排的政策是否合理,以及如何跟進相應的管理和運作機制,最終影響到雙碳目标能否真正實現。”華北電力大學能源互聯網研究中心主任曾鳴對第一财經分析。


        核算是指控排企業按照監測計劃對碳排放相關參數實施數據收集、統計、記錄,并将所有排放相關數據進行計算、累加的一系列活動。


        曾鳴認為,碳排放統計核算工作的基礎是對碳排放的監測,即“碳足迹”。當前,核算工作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做得更紮實。碳排放,貫穿了能源從生産、傳輸到使用的整個産業鍊。雖然是基礎性的工作,但是監測内容非常細緻,需要技術手段、管理機制、政策規定等多方面的支持配合。隻有做好了監測工作,才能進行碳的統計和核算。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李繼峰等人在2020年6月發表的《國家碳排放核算工作的現狀、問題及挑戰》一文中表示,國家碳排放核算是準确掌握我國碳排放變化趨勢、有效開展各項碳減排工作、促進經濟綠色轉型的基本前提,是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國際談判的重要支撐。


        上述文章提出,我國雖已初步建立了碳排放核算方法,并開展了5個年份的清單核算工作,但仍存在工作機制不完善、方法體系相對落後、能源消費及部分化石能源碳排放因子統計基礎偏差大、碳排放核算結果缺乏年度連續性等現實問題,影響了國家發布的溫室氣體排放清單核算數據的權威性。


        文章強調,面臨新時代挑戰,亟須加快建立健全碳排放核算工作體系,這将成為“十四五”時期我國在推進生态文明制度建設、确保2030年左右實現碳排放達标的重要基礎工作。


碳市場與碳邊境調節機制

        除了為頂層設計提供決策依據,碳排放的統計核算工作還影響了國内的碳市場,以及國際的碳邊境調節機制。


        根據清華大學能源環境經濟研究所彙編的《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實務手冊》,目前國内已基于國際标準ISO14064建立了24個行業的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指南。下一步,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還将出台相關實施細則對碳排放核查機構和核查工作進行規範管理。


        8月31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開市近一個半月,碳排放配額以48元/噸起步,目前最高成交價61.07元/噸,價格波幅相對平緩。首批納入碳市場覆蓋的企業碳排放量超過40億噸二氧化碳。


      “碳核算和碳交易具有很強的關聯。碳核算是市場化碳減排機制有效運轉的基礎保障。隻有在數額準确的前提下,才能進行有效的買賣交易。”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說。


        同時,随着應對氣候變化在全球治理體系中的重要性不斷提升,我國在國際氣候談判和國内碳減排工作上也面臨更大的壓力。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研究員景春梅等人在7月發表的《碳邊境調節機制的挑戰及應對》一文中提出,近期歐盟提出“碳邊境調節機制”,計劃對歐盟進口商品征收碳邊境稅或要求購買碳排放配額。我國應對此高度重視,及時采取措施積極應對。


        上述文章提出,推行包括碳關稅在内的碳邊境調節機制,是發達國家一直呼籲的應對氣候變化路徑。然而,在實施過程中,碳邊境調節機制仍存在諸多障礙。


        首要的障礙,即對碳排放的核算較為困難。碳邊境調節機制将采用全生命周期方法測算商品包含的碳排放,既包括商品本身,也包括中間品和最終品的碳排放。


        由于不同國家間核算标準及數據基礎并不一緻,許多國家既沒有能力,也缺乏資金和技術建立與歐盟碳交易機制水平相當的核算體系,無法保障與歐盟碳核查要求相符的透明度和可靠性,因此核算規則争議将成為未來國際氣候變化談判的核心挑戰之一。


        文章建議,我國碳市場應在目标設定、配額初始發放、核算規則等方面加強與歐盟協調,盡量與歐盟協商達成碳邊境調節機制項目互認,以減少碳稅或獲得關稅豁免。盡快完善對企業碳排放數據監測核算,做好數據儲備工作,通過采取減排行動及技術改造,進一步降低産品能耗與排放。努力推動多主體、多領域間協同增效,加快促進我國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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