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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分布式新能源暫不分攤市場偏差費用

        日前,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山東省發改委、山東省能源局正式發布《關于2022年下半年山東省電力現貨市場結算試運行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與此前發布的《關于2022年山東省電力現貨市場結算試運行工作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相比,“推動分布式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的相關内容被剔除


   今年6月初發布的《征求意見稿》表示,在“進一步擴大市場主體範圍”方面,要“推動分布式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要求結合山東省新能源快速發展的情況及運行特征,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公平原則,逐步将分布式新能源納入市場主體範圍,與集中式新能源場站同等參與市場偏差費用分攤。


   具體而言,《征求意見稿》提出,今年7月起,山東省内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并網的非戶用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不含扶貧項目)将納入市場偏差費用分攤範圍;2023年1月起,山東省内全部非戶用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不含扶貧項目)以及新建并網的戶用分布式(不含扶貧項目)将納入市場偏差費用分攤範圍


   根據市場發展情況,逐步将所有新能源發電企業(不含扶貧項目)納入電力市場交易主體範圍。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不含扶貧項目)以其全部上網電量為基數分攤市場偏差費用。《征求意見稿》指出,此舉旨在促進電力行業可持續健康發展,确保有關各方公平參與市場。


   據記者了解,山東省電力市場的偏差費用根據不同情況約為8厘/千瓦時—2分/千瓦時不等。目前,《通知》已将《征求意見稿》中的上述内容全部剔除。換言之,山東省的分布式新能源項目暫不納入市場偏差費用分攤範圍


   《通知》明确,要穩妥推進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推動構建由市場形成新能源電價的機制,建立與新能源特性相适應的交易機制,滿足新能源對合同電量、曲線的靈活調節需求。支持新能源項目與配套建設儲能聯合作為發電企業主體,與售電公司、批發用戶簽訂中長期交易合同,以差價合約形式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參與市場交易的新能源項目與配套建設的儲能可作為一個市場主體按照市場規則結算。鼓勵以新能源為主體的多能互補、源網荷儲、微電網等綜合項目作為整體參與市場。對由于報價原因未中标的電量不納入新能源棄電量統計。


   《通知》同時強調,要優化政府授權中長期合同交易。對于未參與市場交易的分布式新能源等發電形式和對應電量,按照價格由低到高優先匹配居民、農業用電等保障性電量。


   據記者了解,針對《征求意見稿》所述分布式新能源參與市場偏差費用分攤的相關規定,山東省分布式新能源發電企業、相關行業組織等一度通過不同渠道反饋了相應訴求。負責制定和調整《通知》内容的相關部門也向記者透露,終稿是在《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充分吸納各方意見、經過科學研判後形成的。但對于後續山東省分布式新能源能否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相關費用分攤的問題,上述部門并未給出明确回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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