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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數據造假背後,核算方法待完善

        不久前,生态環境部通報了4家機構碳排放報告數據弄虛作假問題。生态環境部圍繞煤樣采制、煤質化驗、數據核驗、報告編制等關鍵環節開展現場監督檢查,發現這4家存在篡改僞造檢測報告、碳排放報告結論失真失實、制作虛假煤樣等突出問題。

        碳排放數據的準确性和可靠性是碳市場有效運行的基礎,有賴于碳排放數據的測量、報告與核查(Monitoring,Reporting,Verfication,簡稱MRV)機制。測量即統計并核算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報告即對數據進行報告;核查即通過第三方核查機構對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的收集和報告工作進行核查,以把控數據的準确性和可靠性。


        根據通報,4家機構有兩家涉及測量環節的造假。中國目前采用基于核算的方法計算碳排放量。核算法是将排放源的活動數據(如化石能源消耗量、購入電量等)與排放因子的乘積作為排放項目的碳排放量估算值。


        根據發電設施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和報告指南,對開展燃煤碳元素實測的,在計算碳排放量時,需要用到的指标有燃料的消耗量、單位熱值含碳量以及碳氧化率等。


        目前,碳數據造假多出在單位熱值含碳量上。單位熱值含碳量,是燃燒單位熱量的煤的碳排放量。2019年,生态環境部要求控排企業開展燃煤含碳量實測,以更真實地反映排放量;未實測碳元素的企業,按0.03356tC/GJ(即高限值)來計算。通報指出,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篡改部分控排企業元素碳含量檢測結果,遼甯省東煤測試分析研究院自2020年以來,為多家集中送檢煤樣的控排企業分月出具日期虛假的元素碳含量檢測報告等。


        采用高限值計算碳排放量比實測約高出20%,這個差距使得未實測的企業或增加上億元的履約支出。數據造假帶來的利益遠大于處罰成本,一些企業铤而走險。


        因此,從源頭把控看,碳核算方法需進一步完善。有地方生态環境主管部門表示,由于采樣、制樣、送檢以及檢測機構、設備等多個環節存在監管“盲區”,建議元素碳實測取消高限值,統一采用基準值,或者根據煤炭熱值(購入煤)折算成标準煤乘固定的排放因子。


        一些企業也在探索新的測算方法。2021年5月27日,江蘇多家發電企業上線了電力行業碳排放精準計量系統,可精準計量出火力發電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實現碳排放的實時監測。


        國家層面也在構建更科學的測算方法。2021年9月,生态環境部發布了《碳監測評估試點工作方案》,針對重點行業溫室氣體排放監測試點,提出通過試點研究,明确監測點位、監測方法、質控要求等,評估以直接監測法作為輔助手段,支撐企業層面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的科學性和可行性。


2022年1月國務院發布的《計量發展規劃(2021-2035年)》指出,要完善碳排放計量體系,加強碳排放關鍵計量測試技術研究和應用,健全碳計量标準裝置,為溫室氣體排放可測量、可報告、可核查提供計量支撐。同時,建立碳排放計量審查制度,強化重點排放單位的碳計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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