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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新聞

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穩預期、保供應、助轉型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綜合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引導煤炭(動力煤,下同)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完善煤、電價格傳導機制,将有利于合理引導及穩定能源市場預期,保障能源安全穩定供應,助力能源清潔低碳轉型。


01

合理引導及穩定市場預期


        我國煤炭供應的90%以上來自國内生産,發電用煤占煤炭消費總量的50%左右,占動力煤的比重則更高。緊密聯系且相互依存的上、下遊産業應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長期穩定關系,實現方式有縱向聯營、中長期合約等。從國際實踐看,以國内生産和消費為主的電煤價格通常長期保持相對穩定,如美國2011-2020年電煤的年度平均價格波動幅度,平均3%、最高6.7%,10年累計變化也僅20%;2019年1月-2021年9月電煤的月度平均價格波動幅度,平均1.5%、最高3.5%,累計變化3.9%。我國煤炭和煤電行業還未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長期穩定關系,在價格方面突出表現為電煤價格波動較大。特别是2021年下半年以來,受國際市場能源價格上漲、國内部分地區電力供應緊張、資本市場炒作等多重因素疊加影響,煤炭市場不合理預期加劇,價格持續上漲屢創曆史新高。


        《通知》及時總結我國近期能源保供穩價的有效措施,針對制約合理預期形成的諸多因素,綜合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系統構建穩定市場預期的長效機制,有利于預防和糾正市場失靈,合理引導煤炭生産、流通、消費,促進産運銷有效銜接。一是根據我國煤炭市場多年運行情況,發布煤炭價格合理區間,引導市場價格合理形成。二是健全行業信用體系,強化煤、電中長期合同履約監管,增強鐵路煤炭集疏運配套能力。三是健全煤炭生産流通成本調查制度和市場價格監測制度,強化煤炭價格指數行為評估和合規性審查,及時查處市場主體價格違法違規行為。


02
保障能源安全穩定供應


        煤炭是我國重要的基礎性能源,為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提供了重要支撐。近年來,随着我國推進能源結構轉型,煤炭消費量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例,已經從2015年的63.8%逐步下降到了2020年的56.8%,但仍要占到一半以上。電力作為最廣泛使用的二次能源,其穩定可靠供應更是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目前,我國電力供應中的60%以上仍來自于煤炭發電,并且,在現行技術條件下,風電、光伏等新能源尚不能成為可靠的電力來源。2021年11月,近200個國家達成的《格拉斯哥氣候公約》中指出,各國應逐步減少煤炭使用。在我國,近期國務院印發的《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中明确要求,要堅持安全降碳;“十四五”時期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十五五”時期逐步減少;推動煤電向基礎保障性和系統調節性電源并重轉型。因此,在未來一定時期内,煤炭、煤電在保障我國能源安全穩定供應中仍将繼續發揮重要作用。


        《通知》提出建立引導煤炭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的長效機制,并鼓勵在電力中長期交易合同中合理設置上網電價與煤炭中長期交易價格挂鈎的條款,有效實現煤、電價格傳導。從而,進一步通過市場化方式理順能源上下遊産業關系,引導煤炭煤電企業适應國家能源戰略要求積極發揮作用,提高運營效率,保障能源安全穩定供應。


03
助力能源清潔低碳轉型

        随着能源清潔低碳轉型的進一步推進,我國新能源發電比重将繼續保持快速增長。國際實踐表明,能源清潔低碳轉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極端氣候頻現、新能源發電可靠性靈活性尚不足的現階段,保障能源供應、防止價格大幅波動,正成為絕大多數國家包括發達國家普遍面臨的挑戰。因能源資源禀賦和經濟社會發展階段不同,各國面臨的問題也各有差異。我國煤炭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倍以上,能源清潔低碳轉型任務尤為艱巨。


        《通知》在有利于實現上述“穩預期”“保供應”目标的同時,不僅與能源清潔低碳轉型目标并不沖突,相反,可“助轉型”為後者積極創造條件。原因在于,一方面,我國能源資源禀賦以煤炭為主,煤炭清潔低碳技術的研發和商業化運用,本身就是能源清潔低碳轉型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大規模發展需要調節性電源作為支撐,在我國大部分地區,近中期大概率仍主要依托于燃煤發電,《通知》實施有利于煤炭和煤電行業高質量運行,可為新能源發電、儲能等的技術進步和成本下降赢得時間,助建新型電力系統和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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