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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标準

GB T 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

範圍 

本标準規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和參考合同文本。 

本标準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實施。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标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标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内容)或修訂版均不适用于本标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标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準。 GB/T 2587 用能設備能量平衡通則 

GB/T 2589 綜合能耗計算通則 

GB/T 3484 企業能量平衡通則 GB/T 13234 企業節能量計算方法 GB/T 15316 節能監測技術通則 

GB/T 17166 企業能源審計技術通則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适用于本标準。 

3.1 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PC 

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項目的節能目标,節能服務公司為實現節能目标 向用能單位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益支付節能服務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潤的節能服 務機制。 

3.2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project 

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實施的節能項目。

3.3 節能服務公司  energy services company; ESCO 

提供用能狀況診斷、節能項目設計、融資、改造(施工、設備安裝、調試)、運行管理等服務 的專業化公司。 

3.4 能耗基準  energy consumption baseline 

由用能單位和節能服務公司共同确認的,用能單位或用能設備、環節在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前某一時間段内的能源消耗狀況。 

3.5 項目節能量  project energy savings 

在滿足同等需求或達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用能單位或用能設備、 環節的能源消耗相對于能耗基準的減少量。

技術要求 

4.1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要素包括用能狀況診斷、能耗基準确定、節能措施、量化的節能目标、節能效益分享方式、測量和驗證方案等。 

4.2 用能狀況診斷可按照GB/T 2587、GB/T 3484、GB/T 15316、GB/T 17166及相關标準執行。 

4.3 能耗基準确定可按照GB/T 2589、GB/T 13234及相關标準執行,并應得到雙方的确認。 

4.4 節能措施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産業政策要求以及工藝、設備等相關标準的規定。 

4.5 測量和驗證是通過測試、計量、計算和分析等方式确定項目能耗基準及項目節能量、節能率或 能源費用節約的活動。測量和驗證方案作為合同的必要内容應充分參照已有的标準規範成果并遵循以下原則:  

a) 準确性。應準确反映用能單位實際能耗狀況和預期的及達到的節能目标。 

b) 完整性。應充分考慮所有影響實現節能目标的因素,對重要的影響因素應進行量化分析。 

c) 透明性。應對雙方公開相關技術細節,避免合同實施過程中可能的争議。 

4.6 項目節能量的确定可按照GB/T 13234及相關标準規範執行。 

4.7 能耗基準确定、測量和驗證等工作可委托合同雙方認可的第三方機構進行監督審核。

合同文本 

合同能源管理包括節能效益分享型(參見附錄A)、節能量保證型、能源費用托管型、融資租賃 型、混合型等類型的合同。合同文本是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的重要載體。項目各相關方可參照附 A參考合同的格式,開發專門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合同文本。


   A

(資料性附錄)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參考合同


(用能單位)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人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帳号

 

乙方

(節能服務公司)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人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帳号

 

 



鑒于本合同雙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 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或“本項目”)進行 專項節能服務,并支付相應的節能服務費用。雙方經過平等協商,

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 ,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1  術語和定義


雙方确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

                                                            第2節  項目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為   ,自   始,至   。(根據附件一項目方案填寫)

2.2 本項目的建設期為   ,自   始,至   。(根據附件一項目方案填寫)

2.3 本項目的節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為   ,效益分享期為 。(根據附件一項目方案填寫)



第3 項目方案設計、實施和項目的驗收

3.2 項目方案一經甲方批準,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節的規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 乙方應當依照第2.2條規定的時間依照項目方案的規定開始項目的建設、實施和運行。

3.4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附件一之文件13的規定進行項目驗收。


第4 節能效益分享方式

4.1 效益分享期内項目節能量/率預計為預計的節能效益為 。該前述預計的指标可按 照附件一中文件2規定之公式和方法予以調整。

4.2 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   %的項目節能效益。具體的分期分享比例如下:  

……

4.3 雙方應當按照附件一之文件3規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節能量進 行測量和确認,并按照附件一下之文件7的格式填制和簽發節能量确認單。

4.4 節能效益由甲方按照第4.2條的規定分期支付乙方,具體支付方式如下: 

(a)在相應的節能量确認後,乙方應當根據确認的節能量向甲方發出書面的付款請求,叙明付款 的金額,方式以及對應的節能量;

(b)甲方應當在收到上述付款請求之後的   日内,将相應的款項支付給乙方。 

(c)乙方應當在收款後向甲方出具相應的正式發票。

4.5 如雙方對任何一期節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議,該部分的争議不影響對無争議部分的節能效 益的分享和相應款項的支付。


第5 甲方的義務

5.1 如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權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項目的實施必須由甲方 向相應的政府機構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請許可、同意或者批準,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請求,及時申請 該等許可、同意或者是批準,并在本合同期間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應當根據乙方的合理要求, 助其獲得其他為實施本項目所必需的許可、同意或者是批準。

5.2 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時提供節能項目設計和實施所必須的資料和數據,并确保其真實、準确、完整。

5.3 提供節能項目實施所需要的現場條件和必要的協助,如清理施工現場、合理調整生産、設 備試運行等。

5.4 根據附件一之文件的相關規定指派具有資質的操作人員參加培訓。

5.5 甲方應提供必要的資料和協助,配合乙方或雙方同意的第三方機構開展節能量測量和驗證。

5.6 甲方應根據項目方案的相關規定,及時協助乙方完成項目的試運行和驗收,并提供确認安 裝完成和試運行正常的驗收文件。

5.7 甲方應根據附件一的規定對設備進行操作、維護和保養。在合同有效期内,對設備運行、 維修和保養定期作出記錄并妥善保存 年。甲方應根據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時向其提供該等記錄。

5.8 甲方應當根據項目方案的規定,為乙方或者乙方聘請的第三方進行項目的建設、維護、運 營及檢測、修理項目設施和設備提供合理的協助保證乙方或者乙方聘請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與 本項目有關的設施和設備。

5.9 節能效益分享期間,如設備發生故障、損壞和丢失,甲方應在得知此情況後及時書面通知 乙方配合乙方對設備進行維修和監管。

5.10 甲方應保證與項目相關的設備、設施的運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産業政策要求。

5.11 甲方應保證與項目相關的設備、設施連續穩定運行且運行狀況良好。

5.12 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向乙方付款。

5.13 甲方應當将與項目有關的其内部規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規定要求及時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 工作人員或其聘請的第三方并根據需要提供防護用品。

5.14 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向有關政府機構或者組織申請與項目相關的補助、獎勵或其他可适用的優惠政策。 

5.15 其他。

 

第6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當按照附件一的項目方案文件規定的技術标準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規定,自行或者 通過經甲方批準的第三方按時完成本項目的方案設計、建設、運營以及維護。

6.2 乙方應當确保其工作人員和其聘請的第三方嚴格遵守甲方有關施工場地安全和衛生等方面 的規定并聽從甲方合理的現場指揮。

6.3 乙方應當依照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關規定,對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員進行适當的培訓,以使其 能承擔相應的操作和設施維護要求。

6.4 乙方應當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的要求,申請除必須由甲方申請之外的有關項目的許可、批 準和同意。

6.5 乙方安裝和調試相關設備、設施應符合國家、行業有關施工管理法律法規和與項目相對應 的技術标準規範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6.6 在接到甲方關于項目運行故障的通知之後,乙方應根據附件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完 成相關維修或設備更換。

6.7 乙方應當确保其工作人員或者其聘請的第三方在項目實施、運行的整個過程中遵守相關法 律法規以及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

6.8 乙方應配合雙方同意的第三方機構或甲方開展節能量測量和驗證。

6.9 其他 。

 

第7 項目的更改

7.1 項目開始運行之後,甲方和乙方的項目負責人應當至少每 進行一次工作會議,讨論與 項目運行和維護有關的事宜。

7.2 如在項目的建設期間出現乙方作為專業的節能服務提供者能夠合理預料之外的情況,從而 導緻原有項目方案需要修改,則乙方有權對原有項目方案進行修改并實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 會對原有項目方案設定的主要節能目标和技術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響。除非該情況的出現是由甲方 的過錯造成所有由此産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7.3 在本項目運行期間,乙方有權為優化項目方案、提高節能效益對項目進行改造,包括但不 限于對相關設備或設施進行添加、替換、去除、改造或者是對相關操作、維護程序和方法進行修 改。乙方應當預先将項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審核所有的改造費用由乙方承擔。

7.4 在本項目運行期間,甲方拆除、更換、更改、添加或移動現有設備、設施、場地,以緻對 本項目的節能效益産生不利影響甲方應補償乙方由此節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應的損失。


第8 所有權和風險分擔

8.l 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項之前,本項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購并安裝的 設備、設施和儀器等财産(簡稱“項目财産”)的所有權屬于乙方。本合同順利履行完畢之後, 等項目财産的所有權将無償轉讓給甲方乙方應保證該等項目财産正常運行。項目财産清單見附件一之文件9。

8.2 項目财産的所有權由乙方移交給甲方時,應同時移交本項目繼續運行所必需的資料。如該 項目财産的繼續使用需要乙方的相關技術和/或相關知識産權的授權,乙方應當無償向甲方提供該等 授權。如該項目财産的繼續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務和/或相關知識産權的授權,該等服務和授權的費 用由 方承擔。

8.3 項目财産的所有權不因甲方違約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轉移。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時, 目财産依照第11.6條的規定處理。

8.4 在本合同期間,項目财産滅失、被竊、人為損壞的風險由 方承擔或依照附件一的相關 規定處理。

 

第9 違約責任

9.1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向乙方支付款項,則應當按照每日        的比率向乙方支付滞納金。

9.2 如甲方違反除第9.1條外的其他義務,乙方對由此而造成的損失有權選擇以下任意一種方式 要求甲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賠償責任: 

(a)按照以下标準延長節能效益分享的時間  (b)按照以下标準增加乙方節能效益分享的比例  (c)直接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d)依照第11.5條的規定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全部損失。 

9.3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項目方案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項目的建設,除非該等延誤是由于不可 抗力或者是甲方的過錯造成則乙方應當按照每日 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誤工的賠償金。

9.4 如果乙方違反除9.3條外的其他義務,甲方有權對由此造成的損失選擇以下任一種方式要求 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賠償責任。

(a)按照以下标準降低乙方節能效益分享的比例  (b)按照以下标準縮短乙方節能效益分享的時間  (c)直接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d)依照第11.5條的規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9.5 本條規定的違約責任方式不影響甲乙雙方依照法律法規可獲得的其他救濟手段。

9.6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應采取适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能就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10 不可抗力

10.1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相關方合理控制範圍的任何行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a) 雷電、洪水、風暴、地震、滑坡、暴雨等自然災害、海上危險、航行事故、戰争、騷亂、 暴動、全國緊急狀态(無論是實際情況或法律規定的情況)、戒嚴令、火災或勞工糾紛(無論是否 涉及相關方的雇員)、流行病、隔離、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b) 任何政府單位或非政府單位或其它主管部門(包括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庭以及國際 機構)的行動,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規、規章或其他有法律強制約束力的法案所規定的沒收、約 束、禁止、幹預、征用、要求、指示或禁運。但不得包括一方資金短缺的事實。

10.2 如果一方(“受影響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無法或預計無法履行合同下的義務, 受影響方就必須在知曉不可抗力的有關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響方”)提交書面通知,提供 不可抗力事件的細節。

10.3 受影響方必須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減輕不可抗力事件有關的影響。

10.4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期間,受影響方的履行義務暫時中止,相應的義務履行期限相應順延, 并将不會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或損壞對非影響方承擔責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受影響方應該盡 快恢複履行本合同下的義務。

10.5 如果因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受影響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而且非影響方 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後,受影響方的不能履行義務持續時間達90個連續日,且在此期間,雙方沒有 能夠談判達成一項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來執行本合同下的項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書面 通知,解除本協議,而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第11 合同解除

11.1 本合同可經由甲乙雙方協商一緻後書面解除。

11.2 本合同可依照第10.5條(不可抗力)的規定解除。

11.3 當甲方遲延履行付款義務達       日時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後解除本合同。

11.4 當乙方延誤項目建設期限達       日時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後解除本合同。

11.5 當本合同的一方發生以下任一情況時,另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a)一方進入破産程序; 

(b)一方的控股股東或者是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而且該變化将嚴重影響到該方履行本合同下主要義務的能力;

(c)一方違反本合同下的主要義務,且該行為在另一方書面通知後      日内未得到糾正。 

11.6 本合同解除後,本項目應當終止實施,除非雙方另行按照附件二的規定處理,項目财産由 乙方負責拆除、取回,并根據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項目現場恢複原狀,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對 乙方提供合理的協助。如乙方經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後拒絕履行前述義務則甲方有權自行拆除相關 設備并就因此産生的費用和損失向乙方求償。

11.7 本合同的解除不影響任意一方根據本合同或者相關的法律法規向對方尋求賠償的權利, 不影響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義務的履行。


第12 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轉讓

雙方約定,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轉讓按照以下方式進行:

……


第13 人身和财産損害和賠償

13.1 如果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員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員(“侵權方”) 的故意或者是過失而導緻另一方的工作人員、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産損害侵權方應 當為此負責。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員或者是該第三方的賠償請求則侵權方應當負責為另一方抗辯并賠償另一方由此而産生的所有費用和損失。

13.2 受損害或傷害的一方對損害或傷害的發生也有過錯時,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并适當減輕造成損害或傷害一方的責任。


第14 保密條款

雙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14.1 甲方:                                            

14.1.1 保密内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14.1.2 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範圍:                                   

14.1.3 保密期限:                          

14.1.4 洩密責任:                          

14.2 乙方:                           

14.2.1 保密内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14.2.2 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範圍:                          

14.2.3 保密期限:                          

14.2.4 洩密責任:                          



第15 争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釋、違約、終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議、糾紛,本合同各方應友 好協商解決。如在一方提出書面協商請求後15日内雙方無法達成一緻,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種方 式解決争議 

1. 調解/訴訟/仲裁

(a) 任何一方均可向 (雙方同意的第三方機構)或雙方另行同意的第三方機構提出申請, 由其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就争議進行調查和調解,并出具調解協議,另一方應當在     日内同意接受該調查和調解。雙方應根據第三方機構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數據、資料并接受其實地調查。

(b) 如果雙方無法對第三方機構的選擇達成一緻,或者在一方書面提起調解申請後的45日内無 法達成調解協議雙方同意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最終解決争議: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雙方無法達成調解協議,調解的費用由雙方平均分攤。 (c)如果調解的被申請方不依照上述(a)段的規定接受調解,或者任何一方對達成的調解協議拒不執行,則無論依照(b)段選擇的争議解決方式達成的結果如何,該拒絕接受調解或者拒絕履行調 解協議的一方都應承擔對方為解決争議所産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調解費以及仲裁費/訴訟費。

2. 訴訟/仲裁 雙方同意不經由調解程序,直接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最終解決争議: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  保險


16.1 雙方約定按以下方式購買保險: 

……

16.2 雙方應協商避免重複投保,并及時告知對方已有的或準備進行的相關項目、财産和人員的 投保情況。


第17 知識産權

本合同涉及的專利實施許可和技術秘密許可,雙方約定如下:

……


第18 費用的分擔

18.1 雙方應當各自承擔談判和訂立本合同的花費。

18.2 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條款另有規定,雙方應當各自承擔履行本協議下義務的費用。

18.3 受限于第18.2條的規定,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條款或附件另有規定, 方應當負責本 項目的投資,并承擔本項目的方案設計、建設、運營、監測的所有費用,包括項目所需設備、設施、 技術購置、更換的費用。

 

第19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9.1 項目聯系人職責如下: 

……

19.2 一方變更項目聯系人的,應在 日内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 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9.3 本合同下的通知應當用專人遞交、挂号信、快遞、電報、電傳、傳真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 發送至本合同開頭所列的地址。如該通知以口頭發出則應盡快的在合理的時間内以書面方式向對 方确認。如一方聯系地址改變則應當盡速書面告知對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19.4 本合同附件是屬于本合同完整的一部分,如附件部分内容如與合同正文不一緻,優先适用 合同附件的規定。

19.5 本合同的修改應采取書面方式。

19.6 本合同可由雙方通過傳真簽署,經授權代表簽字的合同的傳真件具有與原件同樣的效力。

19.7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 各執 份。

19.8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于               日在     簽訂。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行:                            開戶行:


附件一、項目方案文件

1. 項目内容、邊界條件、技術原理描述

2. 能耗基準、項目節能目标預測及能源價格波動及調整方式(調價公式和所依據的物價指數及 其發布機關) 

3. 節能量測量和驗證方案

4. 項目性能指标和安全檢測認證書

5. 節能目标達标認證書

6. 培訓計劃(包括人員資質要求等) 

7. 項目進度階段表和節能量确認單

8. 技術标準和規範

9. 項目财産清單(設備、設施、輔助設備設施的名稱、型号、購入時間、價格及質保期等) 

10. 項目所需其他設備材料清單

11. 施工條件約定

12. 項目投資分擔方案

13. 項目驗收程序和标準

14. 設備操作規程和保養要求

15. 設備故障處理約定

……


附件二、合同解除後項目财産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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