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準規定了能效之星評價的術語和定義、要求、星級評定、标識和有效期。 本标準适用于重點用能單位進行“能效之星”的星級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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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28-2000 工業餘熱術語、分類、等級及餘熱資源量計算方法
GB/T 2589-2008 綜合能耗計算通則
GB/T 7119-2006 節水型企業評價導則
GB/T 13234-2009 企業節能量計算方法
GB/T 15587-2008 工業企業能源管理導則
GB/T 23331-2009 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
GB/T 1028-2000、GB/T 2589-2008、GB/T 7119-2006、GB/T 13234-2009、GB/T 15587-2008、 GB/T 23331-2009中規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适用于本标準。
3.1 能源績效
與能源利用和能源消耗相關的可測量的結果。
3.2 能效之星
通過對用能單位能源管理、技術進步進行綜合評價所确定的能源績效等級,能源績效由低至高 分為1~5等級。
3.3 能源成本
統計報告期用能單位實際消耗的一次、二次能源和耗能工質的費用(不含稅)總和。
3.4 綜合節能率
統計報告期用能單位的産品節能量與綜合能耗之比,用百分數(%)表示。
3.5 自願協議書
是承辦單位與創建能效之星企業,訂立的一種具有約束性文書。
4.1 總則
對用能單位政策法規标準、能源管理制度、技術進步、能源績效四大要素進行綜合評價
a)政策法規标準:通過對用能單位能源資源節約法律法規标準和其它要求執行情況的評價,考核其是否實現守法達标。
b)能源管理制度:包括管理職責、組織機構、能源利用狀況分析、能源規劃、實施與運行、檢查與糾正等方面的内容,通過對能源管理制度評價,推動企業建立規範系統的能源管理長效機制。
c)技術進步:包括對用能單位生産工藝和設備、自動化控制水平、優化控制水平、工藝技術創新和技改項目實施等方面的評價,旨在有效挖掘節能潛力,不斷推動技術進步。
d)能源績效:通過對用能單位産品單位産量綜合能耗、資源綜合利用指标、能源經濟指标、節能量、溫室氣體排放等指标的量化考核,評價用能單位通過能源管理、技術進步等取得的績效。
4.2 能效之星評價要求(1000 分)
能效之星評價的具體要求見表 1。
指标 |
要求/評價要點 |
|
政策 法規标準 (25 分) |
執行法律法 規标準和其 它要求 (25 分) |
a)重點用能單位設立能源管理崗位并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5 分。 |
b)能源管理負責人接受節能培訓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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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對照國家、省單位産品能耗限額标準執行情況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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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新建、改擴建項目按節能設計規範和用能标準建設,編制節能評估篇章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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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無國家省市規定的淘汰落後工藝設備和産品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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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 制度 (300 分) |
管理職責 (10 分) |
企業有管理職責 10 分。無最高管理者承諾扣 4 分,無能源方針扣 4 分,無明确的 職責和權限扣 2 分。 |
組織 機構 (15 分) |
a)以最高管理者為組長的企業節能領導小組 3 分。 |
|
b)涵蓋企業生産全過程的能源管理三級網絡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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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聘任具有相應技能和資格的人員承擔能源管理和技術工作,明确規定其職權範圍 和領導關系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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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建立節能領導機構日常工作制度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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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企業能源主管部門應系統地分析本企業能源管理各主要環節及其各項活動過程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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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分層次把各項具體工作任務落實到有關部門、人員和崗位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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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利用狀 況分析 (65 分) |
* 重點用能單位每年向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報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 28 分。 無工藝合理性分析扣 7 分;無設備效率分析扣 7 分;無能源消耗指标分析扣 7 分; 無節約能源資源潛力分析扣 7 分。 |
|
企業進行合理用能技術分析 21 分。無設備節能技術分析扣 7 分;無創新技術可行 性分析扣 7 分;無工藝進步可行性分析扣 7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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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有能源消耗定額制度 16 分。無産品定額扣 4 分;定額未下達和未執行扣 4 分; 無實際用能量的計量與核算扣 4 分;無考核與修正扣 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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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規劃 (15 分) |
企業有完整的中長期及年度節能規劃 15 分。無節能管理扣 3 分;無産品單耗扣 3分;無工業增加值能耗扣 3 分;無節能量目标扣 3 分;無節能技術進步措施扣 3 分。 |
|
實施與運行 (105 分) |
企業進行宣傳與培訓 10 分。無定期進行節能宣傳并記錄扣 3 分;能源管理員未接 受節能培訓扣 4 分;重點用能設備操作人員未定期進行節能培訓扣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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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能源計量符合 GB 17167-2006 的規定 30 分。計量器具未達到配備率扣 10 分; 不符合準确度等級扣 10 分;不符合檢定要求扣 10 分。 |
||
企業有能源統計分析 30 分。無能源采購及領用環節分析扣 2 分;無能源加工轉換 環節分析扣 2 分;無庫存變化環節分析扣 2 分;無車間(工序)原輔材料、産品、 能源消耗的品種、數量分析扣 5 分;無同比、環比的單位産品能耗變化狀況分析扣 5 分;無節能措施的狀況統計分析扣 5 分;無節能量計算扣 5 分;無溫室氣體排放 核算扣 4 分。 |
表 1 能效之星要求(續)
指标 |
要求/評價要點 |
|
能源管理 制度 (300 分) |
|
制定年度節獎超罰辦法,并依據實際情況進行考核 5 分。 |
企業合理運行 30 分。在更新設備時,未充分考慮能源利用效率扣 10 分;未進行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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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設備維護、保養扣 10 分;未有效利用餘熱、餘壓扣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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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與糾正 (90 分) |
有能源審計報告 7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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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循環經濟示範(試點)企業國家級 8 分;省級 6 分;市級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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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清潔生産審核報告 7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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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水平衡報告 7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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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電平衡報告 7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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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量平衡報告 7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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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火用平衡報告 7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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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有節能監測報告,監測合格率達到 100%,15 分;監測合格率達到 90%及以上,經整改後 100%合格,10 分;監測合格率達到 80%及以上,經整改後 100%合格,5分。 |
||
近三年專用設備有效率測試報告,測試率達 80%及以上 25 分;測試率達 60%及以上 20 分;測試率達 50%及以上 10 分 。 |
||
技術進步 (300 分) |
生産工藝和 設備 (60 分) |
國際創新技術 60 分; 國内創新、國際較少應用或國内率先引入 30 分; 省級創新、國内較少應用或省内率先引入 15 分; 市級創新、省内較少應用或市内率先引入 9 分; 市内較少應用 6 分。 |
自動化控制 水平 (15 分) |
管理級、過程控制級、基礎控制級計算機聯網 15 分; 過程控制級、基礎控制級計算機控制 7 分; 基礎級計算機控制 3 分; 基礎級常規儀表控制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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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控制水 平(15 分) |
實現主工藝優化控制并提供分析報告 15 分;部分設備間優化控制 10 分 ;個别設 備間優化控制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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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技術中 心(30 分) |
國家級 30 分; 省級 20 分; 市級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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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品創新 (60 分) |
近三年有省級以上證書,≥3 個 20 分; ≥2 個 10 分; ≥1 個 5 分。 |
|
近三年有發明專利≥2 項或實用新型專利≥10 項 40 分;發明專利≥1 項或實用新型 專利≥5 項 20 分;實用新型專利≥2 項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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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藝技術創 新 (60 分) |
近三年省級以上驗收或鑒定項目數≥3 項 20 分; 2 項 10 分; 1 項 5 分。 |
|
近三年省級以上驗收或鑒定的工藝技術水平達到國際先進 40 分;國内先進 20 分; 有項目驗收或鑒定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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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項目實 施 (60 分) |
自願協議書技改項目≥5 項 6 分;≥3 項 3 分; ≥1 項 1 分。 |
|
引用國際先進技術、國内較少企業應用 24 分; 引用國内先進技術、省市較少企業應用 15 分; 引用省市先進技術 7 分; 已較普遍應用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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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資金占營業額的比例≥2%,30 分; 投入資金占營業額的比例≥1.5%,20 分; 投入資金占營業額的比例≥1.0%,10 分。 |
||
能源績效 (375 分) |
産品單位産 量綜合能耗 (60 分) |
産品單位産量綜合能耗見表 2,60 分。 |
|
表 1 能效之星要求(續) |
|
指标 |
要求/評價要點 |
|
資源綜合利 用指标 (25 分) |
a)工業固體廢物處理率≥90%,10 分。每低于 2%扣 1 分,扣零為止。 b)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符合節水型企業要求 15 分。每低于 1%扣 1 分,扣零為止。 |
|
能源績效 (375 分) |
能源經濟指 标(55 分) |
與企業上年度比能源成本占生産成本的比例下降 5%及以上 15 分;下降 3%及以上 8分;下降 2%及以上 5 分。
與企業上年度比工業總産值能耗下降比例 20%及以上 20 分;下降比例 10%及以上 15分;下降比例 5%及以上 10 分。
與企業上年度比工業增加值能耗下降比例 20%及以上 20 分;下降比例 10%及以上 15分;下降比例 5%及以上 10 分。 |
節能量 (200 分) |
産品節能量、綜合節能率見表 3,200 分。 |
|
溫室氣體排 放(35 分) |
與企業上年度比萬元産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比例 5%及以上 35 分;下降比例 3%及 以上 20 分;下降比例 1%以上 10 分。 |
4.3 評分與計算方法
4.3.1 産品單位産量綜合能耗評分标準
産品單位産量綜合能耗評分見表 2。
表2 産品單位産量綜合能耗評分表
序号 |
項目 |
60 分 |
40 分 |
20 分 |
1 |
按現行标準 |
低于現行标準先進值 5%及以 上 |
低于現行标準先進值 3%及以 上 |
達到現行标準先進值 |
2 |
按行業平均水平 |
低于平均水平 20%及以上 |
低于平均水平 10%及以上 |
低于平均水平 5%及以上 |
3 |
按本企業同期水平 |
比本企業上年降低 25%及以 上 |
比本企業上年降低 15%及以 上 |
比本企業上年降低 10% 及以上 |
4.3.2 産品節能量、綜合節能率評分标準
産品節能量、綜合節能率評分見表 3。
表 3 産品節能量、綜合節能率評分表
上年度綜合能耗 萬 tce/a |
産品節能量目标 萬 tce/a |
綜合節能率目标 % |
≥800 |
— |
4 |
≥200 |
— |
4 |
≥100 |
— |
4 |
≥50 |
8 |
7 |
≥30 |
5 |
8 |
≥18 |
3 |
8 |
萬 tce/a |
産品節能量目标 萬 tce/a |
綜合節能率目标 % |
≥10 |
1.5 |
8 |
≥6 |
0.9 |
10 |
≥2 |
0.3 |
10 |
≥1 |
0.15 |
10 |
≥0.5 |
0.05 |
10 |
<0.5 |
— |
10 |
注 1:産品節能量得分=實際産品節能量÷産品節能量目标×200; 2:綜合節能率得分=實際綜合節能率÷綜合節能率目标×200; 3:純凝火力發電企業,綜合節能率目标定為 1.5%
4.3.3 計算方法
4.3.3.1 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按式(1)計算:
Ri=Vr/(vi+Vi)x 100% ·····························(1)
式中: Ri——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用百分數(%)表示;
Vr——在一定的計算時間内,企業的重複利用水量,單位為m3;
Vi——在一定的計算時間内,企業的取水量,單位為m3。
4.3.3.2 單位産值綜合能耗
單位産值綜合能耗按 GB/T 2589-2008 中公式(2)計算。
4.3.3.3 産品單位産量綜合能耗
産品單位産量綜合能耗按 GB/T 2589-2008 中公式(3)計算。
4.3.3.4 單一産品節能量
4.3.3.4.1 單一産品節能量按 GB/T 13234-2009 中公式(1)計算。
4.3.3.4.2 多種産品節能量按 GB/T 13234-2009 中公式(2)計算。
4.3.3.5 多項技術措施節能量
4.3.3.5.1 單項技術措施節能量按 GB/T 13234-2009 中公式(4)計算。
4.3.3.5.2 多項技術措施節能量按 GB/T 13234-2009 中公式(5)計算。
4.3.3.6 綜合節能率按式(2)計算:
x z =DEc / E x 100% ·····························(2)
式中:
ξz——綜合節能率,用百分比表示(%);
DDEc ——統計報告期内企業産品節能量,單位為 tce;
E——統計報告期内企業消耗的綜合能耗量,單位為 tce。
5.1 評分原則
5.1.1 按表 1 的評價要求和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和标準有矛盾時,采用就嚴原則。
5.1.2 對表 1 中政策法規标準、能源管理制度部分根據溯源情況按符合(得滿分)、基本符合(得滿 分值的 50%)、不符合(不得分)評分。
5.1.3 對表 1 中技術進步自動化控制水平、優化控制水平部分,如多車間多工序按産量前五種産品 自動化控制水平、優化控制水平評分,取加權平均值。
5.1.4 對表 1 中能源績效産品單位産量綜合能耗部分,如企業有多種産品,則按産量前五種産品單 位産品産量綜合能耗分别評分,取加權平均值。
5.1.5 對表 1 中能源績效資源綜合利用指标部分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對照建設部《關于印發〈節水 型企業(單位)目标導則〉的通知》(建城[1997]45 号)評分。
5.1.6 對表 1 中能源績效節能量部分企業産品節能量、綜合節能率得分應分别計算,得分取兩者的 最高值,最高得分不超過該項滿分。
5.1.7 對表 1 中行業不适應項按缺項評分。評分方法按其餘項總得分占滿分扣除缺項分後得分的比 例乘 1000 計算。
5.1.8 對表 1 中有*标記的作為否決項。
5.1.9 對表 2 産品單位産量綜合能耗評分采用就嚴原則。
5.2 星級的審定
用能單位星級按本标準 4.2 要求的各項指标得分累加結果進行判定。
“能效之星”星級的審定依據見表 5。
表 5 “能效之星”星級審定依據表
星級 |
1 星 |
2 星 |
3 星 |
4 星 |
5 星 |
分值 |
400≤得分<500 |
500≤得分<600 |
600≤得分<800 |
800≤得分<900 |
900≤得分 |
6.1 标識
能效之星獎牌規格為長 600 mm,寬 400 mm,厚 25 mm。材質為黃銅,表面光滑,色質均勻,美觀大方,易于識别。獎牌上應有“能效之星”标識,标識如下,見圖 2:
a) 中間綠色圓形代表地球;
b) 上部有中文“能效之星”四個字,下部有英文 energy-efficiency star;
c) 三個變形箭頭分别代表一次能源,藍色代表天然氣,黃色代表石油,灰色代表煤炭。箭頭方 向代表能源利用效率不斷提高;
d) 星的數量代表等級。
圖 2 “能效之星”标識
6.2 有效期
能效之星自發布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
0 錄 A
(規範性附錄)
能效之星評定程序
A.1 申報與簽約
A.1.1 申報
申請方按自願原則填寫争創“能效之星”試點單位申報材料,報“能效之星”承辦單位備案;
A.1.2 核實
A.1.2.1 承辦單位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不合格由申請方補充;初審合格告知申請方現場核實時間;
A.1.2.2 承辦單位安排現場評審組對申請方進行現場核實;
A.1.2.3 現場評審組将核實結果報承辦單位;
A.1.2.4 承辦單位根據核實結果作出是否同意申請單位參加争創“能效之星”活動結論;
A.1.2.5 承辦單位将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方。
A.1.3 簽約
申請方與承辦單位簽訂自願協議書。
A.2 實施與服務
A.2.1 實施
申請方按自願協議書要求,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建立能源管理體系,落實節能技改項目。
A.2.2 服務
承辦單位指導申請方健全能源管理體系,實施節能技改項目。
A.3 評定與結論
A.3.1 評定
A.3.1.1 申請方提交“能效之星”申報材料;
A.3.1.2 承辦單位組織專家對現場及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并備案。
A.3.2 結論
承辦單位對 3 星及以上能效之星企業授牌,1~2 星企業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