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準規定了煉油生産過程中,煉油綜合能耗的限額與計算方法。
本标準适用于煉油型生産裝置以及為之服務的輔助系統的能耗計算與評價,不适用化工型生産裝置。
下列術語和定義适用于本标準。
煉油綜合能耗是統計對象在統計期内,對實際消耗的各種能源如各種燃料、動力(電、蒸汽)和耗能工質等(不包括作為原料用途的能源),按實際能量換算系統進行綜合計算所得的能源消耗量。
2.2 實際能量換算系數
實際能量換算系數是按統計對象得到該種能源或耗能工質的實際能量消耗計算所得。
煉油綜合能耗限額見表1。
表1 煉油綜合能耗限額
類别 |
指标(噸标煤/噸原料或原油) |
煉油加工負荷1000萬噸/年以上 |
0.086 |
煉油加工負荷500~1000萬噸/年 |
0.095 |
煉油加工負荷500萬噸/年以下 |
0.120 |
4.1 煉油綜合能耗量
煉油綜合能耗量是統計對象在統計期内,實際消耗的各種能源的總和。其計算通式為:
E=∑MiRi+Q
式中:
E—統計對象綜合能耗量,t标煤/年(月、季);
Mi—某種能源或耗能工質的實物消耗或輸出量,t标煤(kWh)/年(月、季);
Ri—對應某種能源或耗能工質的實際能量換算系數,t/t(kWh);
Q—與外界交換的有效能量折為一次能源的代數和,t/年(月、季)。向統計對象輸入的實物消耗量和有效熱量計為正值,輸出時為負值。
4.2 煉油單位綜合能耗
單位綜合能耗的計算通式如下:
e=E/G
式中:
e—統計對象的單位綜合能耗,t标煤/t;
E—統計對象綜合能耗量,t标煤/年(月、季);
G—統計對象的原油加工量(或原料加工量、産品産量),t/年(月、季)。
4.3 能耗計算的規定和說明
4.3.1 煉油綜合能耗包括煉油型生産裝置以及為之服務的輔助系統(儲運、污水處理、空壓站、氧氣站、機修、儀修、電修、化驗、研究、倉庫、消防、生産管理等)所消耗的能量,以及熱力損失、輸變電損失及熱交換量。在實際消耗的各種能耗中,不包括作為原料用途的能源。
4.3.2 裝置開停工和檢修所消耗的能量均應計入裝置或輔助系統能耗中。
4.3.3 裝置熱進料或熱出料熱量計入能耗時,隻計算高出如下規定溫度的那部分能量。
汽油 60℃ 柴油 80℃
蠟油 90℃ 重油 130℃
4.3.4 加熱爐煙氣或再生煙氣輸出高于150℃的煙氣熱量,直接供其它裝置或單元有效利用時計入能耗輸出。
4.3.5 裝置餘熱發汽、發電和背壓汽向外提供的能量,其數據按統一能量換算系數計算。
4.3.6 不論向外輸出何種形式的能量,隻有被有效利用時方可計負值,否則不作外輸能量計算。輸出輸入的數值必須相等。
4.3.7 儲運系統能耗包括原油及半成品、成品的卸、儲、調、裝、輸過程中所消耗的各種能源和耗能工質的能量。統計單位能耗時,分母為原油加工量。
4.3.8 污水處理場能耗包括來水提升、隔油、浮選、勻質調節、生化、絮凝沉澱、中水活性炭吸附過濾、中水回用、污泥脫水及焚燒等過程能量消耗的總和。統計單位能耗時,分母為原油加工量。
4.3.9 輔助系統的能耗中如空壓站、氧氣站、機修、儀修、電修、化驗、倉庫、研究、消防等,可合并一項計算。
4.3.10 輸變電損失為主變壓器到裝置和系統分變壓器過程中全部輸變電損失的數量,不包括裝置内部的輸電線路損失。全廠電量按主變壓器前電表計量數,裝置電量按分變壓器後電表計量數。
4.3.11 熱力損失指蒸汽管網散熱、排凝的損失,不包括裝置和輔助系統内部蒸汽損失。
5.1 實際能量換算系數
5.1.1 實際能量換算系數指新鮮水、循環水、電、蒸汽和燃料的換算系數,按供出該能源或耗能工質的總量與生産該能源或耗能工質所消耗的實際總能量的比值計算。
5.1.2 對于熱電站,采用供熱比和供電比的方法将消耗分開,再計算能量換算系數。供熱比定義為熱電站向外供熱的熱量與熱電站總供熱量(即供熱的熱量與供發電的熱量之和)之比,供電比定義為供電消耗的熱量與電站總供熱量之比,供熱比與供電比之和等于1。
5.1.3 對水、電、蒸汽等同時有外購和自産的情況計算實際能量換算系數時,能量換算系數應取二者的加權平均值。
5.1.4 電的換算系數
Re=Epe/Gpe
式中:
Re—電換算系數,t标煤/kWh;
Epe—電站綜合能耗量,t标煤/年(月、季);
Gpe—電站總供電量,kWh/年(月、季)。
5.1.5 蒸汽的換算系數
Rs=Ebs/Gbs
式中:
Rs—蒸汽換算系數,t标煤/t;
Ebs—鍋爐綜合能耗量,t标煤/年(月、季);
Gbs—鍋爐總供汽量,t/年(月、季)。
5.1.6 新鮮水的換算系數
Rnw=Enw/Gnw
式中:
Rnw—新鮮水換算系數,t标煤/t;
Enw—新鮮水站綜合能耗量,t标煤/年(月、季);
Gnw—新鮮水站總供水量,t/年(月、季)。
5.1.7 循環水的換算系數
Rrw=Erw/Grw
式中:
Rrw—循環水換算系數,t标煤/t;
Erw—循環水場綜合能耗量,t标煤/年(月、季);
Grw—循環水場總供水量,t/年(月、季)。
5.1.8 燃料實際能量換算系數
燃料(燃料油、燃料氣)的實際能量換算系數采用統一能量換算系數。
催化燒焦的實際能量換算系數采用統一能量換算系數。
5.2 統一能量換算系數
燃料、電及耗能工質折為一次标準能源時的統一能量換算系數見表2。
裝置或單元之間交換的高于規定溫度的熱進料、熱出料熱量和煙氣熱量,實際和統一能量換算系數均為1.0。
表2 統一能量換算系數表
序号 |
類 别 |
單位 |
換算系數(kg标煤) |
1 |
電 |
1 kWh |
0.37 |
2 |
新鮮水 |
1 t |
0.24 |
3 |
循環水 |
1 t |
0.14 |
4 |
軟化水 |
1 t |
0.36 |
5 |
除鹽水 |
1 t |
3.29 |
6 |
除氧水 |
1 t |
13.14 |
7 |
凝汽式蒸汽輪機凝結水 |
1 t |
5.21 |
8 |
加熱設備凝結水 |
1 t |
10.92 |
9 |
燃料油 |
1 t |
1428.57 |
10 |
燃料氣 |
1 t |
1357.14 |
11 |
催化燒焦 |
1 t |
1357.14 |
12 |
工業焦炭 |
1 t |
1142.86 |
13 |
10.0MPa級蒸汽 |
1 t |
131.43 |
14 |
3.5MPa級蒸汽 |
1 t |
125.71 |
15 |
1.0MPa級蒸汽 |
1 t |
108.57 |
16 |
0.3MPa級蒸汽 |
1 t |
94.29 |
17 |
.3MPa級蒸汽 |
1 t |
78.57 |